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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志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4 【阅读次数:

 

为规范阅览室的管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阅览室读者借阅制度

1.读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来馆借阅书刊。

2.本馆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上午9:00—12:00对外开放。

3.读者不得将书包、书籍、讲义夹、雨伞等物品带入阅览室。

4.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大声拨打或接听手机。

5.为确保图书安全,禁止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6.读者每次所借书刊不得超过5册,拿到书籍后需在登记簿上按要求进行登记。

7.读者严禁在书刊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书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如有损坏应购买同版书刊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8.本馆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

9.本馆图书可拍照,可复印,但复印不得超过每本书的三分之一。

10.电子书籍的借阅应该严格按照管理员要求操作。

二、阅览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1.管理人员负责阅览室读者接待工作,提供读者所需要的纸质书籍或电子书籍。

2.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做好阅览室管理工作,文明礼貌地热情接待读者,及时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耐心解答读者质疑。

3.维持阅览室的秩序和安静,不得在阅览室接听电话。

4.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

5.做好图书的进出库记录,了解读者的需求,做好读者的信息反馈工作。

6.爱护电子阅览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

7.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