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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组印发《关于制定到2020年实现“两全”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及转发西藏、青海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定的“到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和“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的“两全”目标要求,2017年2月14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关于制定到2020年实现“两全”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及转发西藏、青海相关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实现“两全”目标的重大意义,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在重点任务中明确要求“做好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巩固中华文明探源成果,正确反映中华民族文明史,推出一批研究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修史修志”,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作为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主业和根基,做好志鉴编纂工作,到2020年实现“两全”目标,是引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国地方志系统要将按期保质完成“两全”目标作为核心任务,明确完成的“时间表、路线图”,到2020年全面实现省省有志鉴、市市有志鉴、县县有志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礼。

《通知》要求,2017年是完成“两全”目标的关键年,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贯彻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和时间不明确、督促检查弱化等问题,实现“两全”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必参照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就实现“两全”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的做法,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同时,把实现“两全”目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计划,进行集中督查和工作评比,对后进地区、部门实行问责制,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和进度跟进。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季度统计进度并进行通报。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认真填写《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统计表》《第二轮修志成果统计表》《到2020年全面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统计表》上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还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数据的填报和更新与日常的沟通联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据此建立“两全”目标完成进度全国通报制度,对进度落后地区进行督查督促。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 刘思鸣)